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在“铁拳”行动中查扣一批涉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玫花”电暖器(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1年11月22日2版《广西查扣“玫花”电暖器372台》)有了最终结果。2022年1月10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销售“玫花”电暖气的柳州市大铭家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铭公司)、柳州市周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美公司)给予没收不合格商品以及违法所得15695元,并处罚款56934元的行政处罚。此前,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当地梅西步步高超市作出没收电暖气21台(含一台非“玫花”电暖气)、罚款3000元的处罚。

据介绍,2021年10月21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案件信息,在柳州市大铭公司查扣6种型号的玫花牌电暖气322台。据大铭公司交代,该公司的“玫花”电暖气均从周美公司购进。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在周美公司查扣30台不同型号的玫花牌电暖气。随后,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两家公司的“玫花”电暖气抽样送检。

2021年11月1日,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有5个型号的电暖气因“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线措施”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两家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12月底,分别向两家公司送达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告知书》,两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大铭公司给予没收不合格电暖气243台、没收违法所得8146元,并处罚款20794元的行政处罚;对周美公司给予没收不合格电暖气16台、没收违法所得7549元,并处罚款36140元的行政处罚。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