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万元的债务,只要清偿3.2万元就行了,记者10月10日获悉,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已经办结。
不过记者当日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只有完善信用体系,建立成熟的个人财务申报制,明确个人破产的终身影响等问题,这一案例才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
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通报了平阳法院办结的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蔡某是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蔡某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经调查,蔡某名下的财产,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
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加上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在读大学,家庭收入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